2006年3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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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法庭有话对消费者说
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你注意了吗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严文渊

 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,也正好是余姚市法院消费法庭成立3周年。3年来,该庭审理了136起各类消费纠纷案件,为一大批消费者维了权。不过,从这些年审理的案件来看,消费法庭在此提醒消费者注意3个方面的问题:
    维权心理要理性 漫天要价没必要
    消费法庭发现,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了,许多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后,都会到法院打官司。但在诉状中,消费者往往提出的要求就高不就低,诉讼请求往往存在“漫天要价”的倾向,以为诉讼请求提高点,法院支持也会“水涨船高”。
    消费法庭提醒消费者,这是一个诉讼维权的误区。因为法院审理判决的依据是相关的法条,消费者能否获赔,能赔多少,都是有法可依的,所以漫天要价的部分不仅得不到法院支持,而且诉讼费跟诉讼请求中赔偿数额有直接关系,因此赔偿数额提高了,必然要多交诉讼费。例如虞某、吕某在银行取款遭人砍杀,为此两人向法院起诉,虞某要求银行赔偿各项损失44万余元,吕某要求银行赔偿损失16万余元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,两人让银行承担全部损失显然不当,从案件的实情出发,宜由银行承担10%的损失。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虞某3万余元,赔偿吕某1万余元。而诉讼费两人就要承担近1万元。
    养成消费好习惯 消费维权更轻松
    消费维权一个关键的部分是举证,但在现实中,许多消费者却拿不出消费的相应有效票据,而这样的票据常常关系到消费者能否证明在哪消费、消费的品种等有关消费的情况。
    为此,消费法庭提醒广大消费者,消费时一定要养成一个好的消费习惯,要主动索要有关票据,并妥善保管以备用。这样才能使维权更轻松,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,浪费时间、精力和财力。如高压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,炸伤了徐某的眼睛,由于没有购买高压锅的发票,无法向销售者追索,只能起诉生产者。但又因生产该品牌高压锅的厂家有多家,所以徐某一时连被告也不能确定,维权因此很难。
    消费不妨多问问 寻找鉴定不再难
    “踏破铁鞋无觅处”,这是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难题。在许多消费纠纷案件中,尤其是一些产品消费纠纷,对有关产品进行鉴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,由此,寻找鉴定机构也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。但是现实中,寻找鉴定机构往往遭遇困境。
    消费法庭认为,鉴定难很大程度上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。但作为消费者来说,在购买有关产品时可以尽量多咨询,多问问产品的使用情况,包括鉴定的问题,以防万一。这里也有个案例:姜某买的一块蓄电池在充电时发生爆炸,姜某因此被炸伤,起诉到法院后,对蓄电池爆炸原因进行了鉴定,结果发现是外因引起爆炸。而姜某为此要掏鉴定费6000元。